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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建国后陆续实行的对粮食、棉花、油料等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政策。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主要措施有: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即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同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民除了缴纳公粮以外,凡余粮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一定数量的余粮卖给国家,不许私营粮商再向农民买粮等10项具体办法。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国家开始对油料和食用油品实行计划收购,并在城市、工矿区实行食油计划供应;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棉布和棉花也实行了统购统销。198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文件,规定粮食、油料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可以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渠道经营,同年12月,全国对棉布、絮棉敞开供应,实际上取消了对棉布的统销政策。之后,1985年3月25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取消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政策,实行多种渠道经营。
——《中国小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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