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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917年11月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与美国国务卿兰辛达成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协定。1917年9月日本外相石井访美,与美国国务卿兰辛就远东问题开始进行谈判。当时因俄国发生了二月革命,美国刚刚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为了集中力量进行战争,同意与日本在远东地区达成妥协。谈判是由美国发起的。日本坚持在谈判中美国必须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利益”。谈判与同年11月2日以交换照会而结束,这些换文称为《日美关于中国的换文》,外交史上称为《兰辛—石井协定》。换文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殊利益,特别是在同日本属地毗连的地方”,日本承认美国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和“在中国从事工商业中机会均等主义”。《兰辛—石井协定》是背着中国政府签订的,是损害中国人民利益的。协定于11月7日公布。但日本未经通知美国,便于11月4日将协定文本通知当时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在各阶层人民的愤怒抗议下,于11月12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这一协定。1922年华盛顿会议之后,美国国务卿休斯和日本驻美大使埴原于1923年4月14日达成取消这一协定的协议。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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