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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迫古巴制宪会议接受的奴役性宪法修正案。1901年3月,由美国参议院古巴关系委员会主席普拉特(1827~1905)提出;故名。主要内容:古巴未经美国允许,不得与外国签订条约或借款;美国有权在古巴修建军港,租借加煤站和海军基地;古巴不能以任何方式把领土让给其他外国政府等。在美国的压力下,古巴于1901年6月12日接受“普拉特修正案”,并把它作为附录载入古巴宪法。1903年5月22日,正式载入古巴与美国缔结的《美古条约》。1934年,美国被迫废除此“修正案”,但在古巴仍占有关塔那摩军事基地。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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