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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历史词典] 田柴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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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6: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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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王氏高丽的土地制度。976年颁行。国家将全国的耕地和山林登记入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国家掌握,其余的按国家划定的等级高低,多少不等的分给文武官吏、地方土豪和士兵。除功臣和归顺的豪族可另外得到世袭土地外,余者分得的土地均不得世袭。由于耕地为田,烧柴林为柴,官吏等级为科,故称之为田柴科制度。这样,国家可以基本上把土地和农民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但在分田过程中,不断发生侵吞公田现象,私田日益增多,公田逐渐减少,至1076年以后,田柴科基本停止实行。1391年李成桂颁科田法,田柴科正式废止。
——《大学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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