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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政府对生产、运销的商品征收的捐税。1853年清朝帮办扬州军务的雷以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向里下河地区仙女庙、邵伯等地米行劝谕捐厘助饷,半年刮得二万贯。1854年以后奏请清政府,各省相继仿效,逐渐推行全国。最初是向日用必需品抽取百分之一税款,后来抽额逐渐不止百分之一,抽厘商品也不限于日用必需品,而是向所有生产、坐销、行销商品征收。厘金本是临时性筹款,不属正税。但清政府镇压了太平天国以后,也未撤销。直到1931年才裁撤。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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