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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激烈,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庞大的军费、官俸开支及每年给辽、西夏的大量银绢,造成财政困难。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实行变法,希望通过变法,实现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首先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以吕惠卿任其事。先后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又改革科举,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新法推行十几年,取得了一些成就,兴修了一些水利,发展了农业生产,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军力加强。但变法遭到司马光、文彦博、吕海等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被迫罢相出知江宁府。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后。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新法被废罢。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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