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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事典] 农业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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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7: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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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生产关系方面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群众运动。建国以后, 中国共产党为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就及时地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规定了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互助组已发展到八百三十万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三千六百多个。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指明了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从此,农业合作化运动从普遍发展互助组转到普遍建立初级社的阶段。到1954年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九万五千多个,到1955年初,又猛增至四十八万余个、为了巩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果,使之更加稳步、健康地发展下去,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并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提出了“停”、“缩”、“整”、“发”的措施。1955年7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 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七十五万六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一亿一千七百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一亿零七百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完成。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促进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
——《中国历史大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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