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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历史] 非纳粹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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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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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纳粹化运动】
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占领德国的苏、美、英、法四国在纽伦堡审判后为进一步肃清纳粹民族主义思想影响,粉碎原纳粹组织的机构和惩办肃清纳粹骨干分子而开展的运动。其指导方针就是实施战时盟国历次会议中所阐述的彻底铲除纳粹主义,粉碎纳粹党组织机构,惩办纳粹犯罪分子等思想。其根本目的是肃清纳粹民族社会主义对德国公众生活、经济和教育的影响,并令纳粹骨干分子赎罪。由于四国占领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共同的实施方针,各个占领区按各自的指导方针开展了这一运动。自1945年秋起,各占领区开始非纳粹化运动的第一阶断,即大批逮捕纳粹积极分子,进行审讯甄别,解除嫌疑后陆续释放,并对被捕者采取手续完备的诉讼程序,区别纳粹积极分子和纳粹挂名分子。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标准,如美占区规定:1937年5月1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在1945年夏必须辞职;禁止纳粹党员在私人经济中就业等。至1947年初,4国占领当局共逮捕24万余人,但有9万余人很快又被释放。由于案件积压很多,必须吸收德国人来参加工作,使非纳粹化运动走上德国人自我清洗的过程。1947年3月5日,美占区公布的所谓解脱法,使非纳粹化运动进入第二阶段,在类似法庭的审讯中,将所有有关人员按情况分成5类,即:(1)主犯;(2)被指控者;(3)轻度被指控者;(4)胁从者;(5)无罪者。并根据分类和个别断案,分别判处10年和10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向纳粹受害者赔偿损失等。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西占区非纳粹化任务移交给该政府负责,运动进入第三阶段。1950年12月15日,联邦议院向各州建议统一结束非纳粹化运程,此后各州纷纷颁布结束法。至1954年8月11日,巴伐利亚州最后一个颁布结束法,至此,非纳粹化运动结束。在整个西占区,共审理了3660648起案件,列入第一类者(主犯)1667起,列为第2类者(被指控者)23060起,列为第三类者(轻度被指控者)150425起,列为第四类者(胁从者)1005874起,列为第五类者(无罪者)1213873起。苏军占领区虽然也开展了清除纳粹党分子的运动,但不提非纳粹化,而是要“铲除法西斯残余”,要求人民以共产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逐步限制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使法西斯主义失去基础。
——《中国小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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