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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 杂谈五四时期的“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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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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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漱渝

  “思想自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著名口号,也是五四的优良传统之一。事实表明,任何人都是带着与他人的差异性跨入生命长河的,因此思想自由就成为了人性全面发展和自我价值充分实现的基本要求。不过,思想自由如果仅仅表现为冥思遐想的自由,而不表现为容纳异议、自由讨论,这个口号就不会具有任何社会价值。所以,真正的思想自由,必须将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包括在内。五四时期的新派人物认为,“思想本随时代而变迁者也;言论自由,本神圣不可侵犯,而为各国宪法所特别保护者也。”(隐尘:《新旧思想冲突平议》,1919年4月13日《每周评论》)。

  人类的理性本身就具有一种怀疑的精神、批判的精神。思想既随时代变迁,就必然产生新旧两种观念的冲突,特别是在历史转折时期,新观念对旧观念的怀疑和批判就更为剧烈,其结果,必然导致思想领域的革故更新。陈独秀在他那篇著名的《文学革命论》中深刻指出:“所谓革命者,为革故更新之义。”无论在政治、伦理、经济领域,抑或在文学、艺术领域,这种革故更新都是永无止境的。今天的守旧派,往往是当年的革新派;而今天的革新派,今后也可能变为守旧派。这种不停顿的新旧递变,是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文化、教育和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

  人类历史上,思想自由总是由受压抑或迫害的异端提出的。在欧洲中世纪,“自由思想”(freethought)这个名词是针对神学而提出的。在五四时期,思想和学术自由主要是针对孔学而提出的。五四时期为什么要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根本原因在于孔教与封建帝制有着不可离散的因缘。李大钊在《孔子与宪法》一文中,一语破的地指出:“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1917年1月30日《甲寅》日刊)不冲出孔教陈腐学说的囹圄,中国就不会有政治上的民主,也不会有思想学术上的自由。易白沙在《孔子平议》一文中列举了孔子压制不同学术观点的大量事例:  “宰我昼寝,习于道家之守静也,则斥为朽木;樊迟请学稼圃,习于农家并耕之义也,则诋为小人;子路问鬼神与死,习于墨家明鬼之论也,则以事人与知生拒绝之;宰我以三年之丧为久,此亦习于节葬之说也,则责其不仁”。孔子“为大司寇仅七日即诛少正卯,三日尸于朝,示威弟子”,更是实行思想专制的突出表现。易白沙这篇文章连载于《青年杂志》1卷6号和2卷1号,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在破除对孔教的迷信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

并答林琴南君函》,载1919年3月18日《公言报》)蔡元培的主张,是基于对真理必将战胜谬误、科学必将取代迷信的确信,以及对于思想学术问题采用行政手段压制、取缔并不能奏效的清醒认识。“兼容并包”四个字,从字面上看来似乎有不偏不倚之嫌,实际上是一种支持新派、推动新潮的有力主张。循思想自由原则,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前驱者还提倡在论争中讲究学理,反对“以大帽子压人”,反对“开口便谩骂”,反对使用“倚老卖老的手段”,动辄以“几十老人”自居(见1919年4月27曰《每周评论》)。循思想自由原则,观点的分歧乃至对立不应影响正常的人际关系。在“问题和主义之争”发生之后,胡适仍邀李大钊来家谈论政事。在新文化阵营分裂之后,鲁迅、周作人仍跟胡适一起畅谈文学,胡适还在日记中夸赞“周氏5g弟最可爱”。至于李大钊与章士钊,辛亥革命之后政见日渐33歧,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政治上甚至处于敌对地位,但两人居然保持了十四年的深厚友谊。凡此种种,至今都传为美谈。

  在人类历史上,担倡思想自由往往要付出血的代价。陈独秀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中写道:“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起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冲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新青年》6卷1号)

  为追求思想自由而不惜断头流血的精神是令人钦仰的,但断头流血本身毕竟是一件代价沉重的事情。如果真理的花朵被摧折,那在人类思想史上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为尽可能防止这类悲剧的出现或把此类悲剧减少到最低限度,最有效的措施是在名副其实的学术论争过程中,不要引进学界以外的势力。在五四运动前,有参议员张元奇谒教育总长傅增湘,请干涉北京大学的新潮运动。4月4日,《申报》有意散布谣言:“北京大学有教员陈独秀、胡适等四人,驱逐出校,闻与出版物有关”。更有甚者,桐城派文人林琴南还撰写文言小说《荆生》《妖梦》,妄图倚仗军阀武力置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于死地。北京、上海等地进步舆论界对这种现象进行猛烈抨击,形成有名的“新旧思潮之大激战”。在这场激战中,新派人物纷纷反对“滥用权力,压迫思想”,要求把学术论争纳入正常的学术轨辙,即——“于自己之所主张,竭力提倡;于异己之所主张,勤加辩难”。因为指望用威力胁迫思想统一,只能奏效于一时,终无长远之实效。李大钊进一步分析了为什么会产生想靠他人势力摧除对立面的存在的现象:“在政治上相见,就想引政治以外的势力;在学术上相遇,就想引学术以外的势力。我尝追究这个原因,知道病全在惰性太深,奴性太深,总是不肯用自己的理性,维持自己的生存,总想用个巧法,走个捷径,靠他人的势力,摧除对面的存立。这种靠人不靠己,信力不信理的民族性,真正可耻!真正可羞!”(《新旧思潮之激战》,1919年3月9日《每周评论》)

  思想愈辩愈新,真理愈辩愈明。真正的思想自由首先是论辩的自由,决非排斥战斗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当刘半农反驳“王敬轩”诽谤新文学运动的复信发表之后,有“崇拜王敬轩者”攻击刘半农的文章是“肆口侮骂”,有悖“自由讨论学理”。为此,陈独秀申明了《新青年》杂志对不同观点所采取的三种态度:“立论精到,足以正社论之失者,记者理应虚心受教。其次则是非未定者,苟反对者能言之成理,记者虽未敢苟同,亦必尊重讨论学理之自由虚心请益。其不屑与辩者,则为世界学者业已公同辩明之常识,妄人尚复闭眼胡说,则唯有痛骂之一法。讨论学理之自由,乃神圣自由也。”(《讨论学理之自由权》,《新青年》4卷6号)

  思想自由更不意味着可以在两种立场截然对立的观点之间进行调和折衷。五四新文学运动前驱者的身上,有一种“轧硬寨,打死战,不退让,不妥协”的斗士精神,无论是陈独秀、鲁迅,还是刘半农、钱玄同,都有这样一种锋芒毕露的斗士精神。当有人对“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表示疑议,发表凡庸的折衷论时,陈独秀表现出坚定不移的立场。他斩钉截铁地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转引自《胡适文存》卷一,43页)在共和与专制两种政治观念冲突的过程中,陈独秀更反对“一面要实行共和政治,一面又要保存君主时代的旧思想”的“脚踏两只船”的主张。因为在这两者之间进行调和,必然非驴非马,一塌糊涂而后已。

  在人类社会中,不受任何客观必然性约束,没有任何前提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真正的思想自由,不仅包含对传统观念的解脱,而且必须包含对必然的认识和对真理的理性思考。五四时期的陈独秀已经认识到,无论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制,“都不能够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见《每周评论》25号)蔡元培当时尽管主张把大学办成“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学府,但他也并不允许守旧派进行违背真理、违背民心的反动政治宣传。因此,辜鸿铭可以在北大教授英国诗歌,但不能在北大宣传复辟;刘师培可以在北大讲解《三礼》《尚书》和训诂,但不能公开提倡帝制。五四时期的北大敞开胸怀容纳学有专长的各派学者,却并不把那些“不正当的猥亵小说、捧角剧评和荒唐鬼怪的扶乩剑侠,毫无常识的丹田术数,都包含在内”(陈独秀语)。这种宽容的程度,远比不上今天在大街小巷星罗棋布的个体书摊。

  在中外思想史上还有一种发人深思的现象:历史上一些曾经提倡思想自由的人,当环境和地位变化之后,竟走到了思想自由的对立面。比如基督教被禁的时候,教徒不遗余力地宣扬宗教自由,极力主张容忍。但一旦基督教势力膨胀,并以国家机构作为后盾时,就立即摈弃了宽容的主张,对异端施行惩罚,火烧,割舌,绞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因为在他们眼中,给人间异端以任何惩罚,都不及他们将来在地狱里所受刑罚的万分之一。在中国近代,严复翻译过约翰弥儿的《自由论》(《On Liberty》),书中有专章论述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后来译者日趋保守,成了反对民主、诋毁五四运动的复辟派。在五四运动前夕,北京《晨报》还连载过新潮主将罗家伦翻译的《自由思想史》。该书著者是英国著名史学家柏雷教授。他在书中概述了两千余年来发生于欧洲的理性与权威之争。令人遗憾的是,十七年后,身为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的罗家伦竟揩干了身上的新潮泡沫,热心地为希特勒的自传《我的奋斗》作序,并将此书列为“星期标准书”向中国读者推荐。前后对照,判若两人。由此可见,贯彻思想自由的原则,决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上述种种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很值得今天借鉴和记取。
历史风云网注:此文被收入《百年潮》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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