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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7月25日,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府,发表《致中国国民及南北政府的宣言》,通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宣布,取消帝俄与中国、日本、协约国签订的一切秘密条约,放弃帝俄政府在中国用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放弃俄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等特权,放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放弃俄国在中东铁路方面的一切特权。宣言宣布:“向来日本、协约国、俄罗斯帝国政府,对于中国所施的暴乱及不合正义的行为,都应该从此尽行芟除。”宣言建议“正式恢复两国人民的友谊”,并邀请中国派代表到苏俄去。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又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政府的宣言》,即“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宣言宣布:所有俄国前政府与中国所订一切条约为无效,放弃中国领土之侵占及中国境内各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残暴地从中国夺取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地归还中国;两国建设有秩序的经济和贸易关系;旅华俄侨不能享有领事裁判权;凡在中国自称俄国外交代表或领事未有劳农政府之委任状者,中国政府应即断绝关系并驱逐出华境;在中国不把赔款拨付给俄国反动派的条件下,苏俄政府放弃庚子赔款;两国互派代表及领事;关于中东铁路问题,两国另订专约。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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