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俄、英、美、德、法、日、意、奥、西、比、荷十一国逼迫清政府签订的严重不平等条约。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2月22日,提出所谓“议和大纲”十二条,清政府完全接受。此后,列强又在“惩凶”和“赔款”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争吵,延至次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十一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和约》,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其主要内容:(一) 中国向各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为担保,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二) 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各国可以在界内驻兵,华人一律不准在内居住。(三) 大沽炮台及从北京到大沽沿路的炮台“一律削平”,从北京到山海关的十二个战略要地,准各国驻兵。(四) 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地方管辖区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地方官革职,永不叙用。(五) 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列六部之首。这个条约使中国人民戴上了空前沉重的镣铐,它表明清政府已完全堕落成“洋人的朝廷”。
——《大学历史词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