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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7日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订《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公使得驻北京。(2)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3)天主教教士可入内地自由传教。(4)法国人可往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设教堂、医院、学校等。地方官要负责保护。(5)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6)法国兵船可在各通商口岸停泊。(7)中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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