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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替外国人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在我国,最早的买办是广东商馆为外商服务的中国采买员或管事人。当时的买办都由行商、通事保充,外商不能随意选雇,人数、职能也有规定。鸦片战后,公行取消,买办成为外商自由雇用的雇员。买办的职能也逐渐扩大,既管钱财进出和保管,也参与业务经营。常代表洋商深入内地联系业务。凭借他们的特殊地位,促成外商与华商的交易。进而为洋行交结官府打通关节,从中牵线。买办还为洋行提供现金和信用保证,对他经手的交易、钱物、人员、偿付能力等都负有保证责任。买办一般在洋行都有不同形式的投资,或独资、或合资经营。买办除洋行付给工薪或开支外,还有营业上的佣金和其它额外收入。买办既可受外国势力庇护,不受中国政府拘捕和审讯,又可做为中国公民代洋行到内地买卖货物、赁屋、购地,是外国势力的得力工具。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人民反帝斗争高涨,洋行把买办改称“华经理”,有的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取得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大学历史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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