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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长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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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6: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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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名位和财产由长子继承的制度。中国的长子继承制与宗法制密切相关。它确立于西周。在周代的等级制度下,名位和财产由嫡长子继承。长子蕃衍的家族称为大宗,长子的兄弟所蕃衍的家族称为小宗。周王由嫡长子继承是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分封为诸侯国,对周王来说为小宗。诸侯的职位也由其嫡长子继承,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诸侯嫡长子的诸弟再分封为卿大夫。周代层层分大宗小宗的继承制,是典型的长子继承权。汉、唐以后,封建帝王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中国历史上朝鲜族、苗族、白族和纳西族的大部分地区,流行由长子奉养父母,长子在财产继承上享有优先权的习俗。蒙古族的贵族一般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东南亚,如缅甸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到19世纪,新西兰的毛利人仍由长子继承酋长。

——《中国大百科全书》 本词条作者:刘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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