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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克里普克,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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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6: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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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康奈尔大学、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和洛克菲勒大学。后来在普林斯顿大学任访问讲师,1977年任哲学教授, 不久升任麦科什讲座哲学教授。 他曾应聘在英国牛津大学作 “J.洛克” 演讲。他的主要著作有:《命名和必然性》(1972)、《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
克里普克是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模态逻辑和真理论方面,作出了重要的技术上的改进;在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方面,他也提出了有重大影响的创见。
克里普克是因果的-历史的指称论的首倡者之一。这种理论认为语言中的指称词(专名和通名)所指的对象并不由摹状词或属性词决定。传统的摹状词的指称论主张名词的指称取决于涵义。与此相反,因果论认为名词的指称并不由说话人关于对象的知识,即传统理论中的涵义所决定,而由与使用该名词有关的社会历史的传递链条所决定。克里普克指出,以为单凭我们自己提出的一些属性,就能够辨认出一个唯一对象并由此决定我们指称的想法是错误的。他认为,“我们的指称不仅依赖于我们自己怎样想,还依赖于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个名字怎样传到我们这里的历史,如此等等。通过追踪这样的历史人们才找到指称”。
克里普克还为专名的指称提供了这样一幅图景:一个小孩的名字从命名式开始被亲友反复使用,并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使之象链条般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说和听这个名字的人都必须同样使用它指称同一对象,这样就形成一条追溯到那个对象本身的传递链条。正因为在社会中有这样的传递链条,同时也由于使用这个名字的人们之间的联系,这名字才被用来指称那个人。决定指称的是以那个人为一端而以说话者为另一端的传递链条,而不是说话者自己关于那个人的知识或信念。因为对同一对象,说话者可以有不同的知识或信念,所以他们往往各自用不同的摹状词识别对象。在克里普克看来,识别的摹状词可用来辨认专名的指称,但并不决定专名的指称。他把摹状词和专名作了严格的区分,认为专名是对象的固定记号,在对象存在的一切可能世界中它都指称同一对象,而识别对象的摹状词只是偶然记号,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它将标示不同的对象。例如,“尼克松”是个固定记号,在尼克松其人存在的任何情况下都指称他,“1968年的美国总统”这个摹状词标示尼克松这个人,但若是在1968年竞选中汉弗莱获胜,它就标示别的人了,所以它只是偶然记号。因此,专名只能指称本人,摹状词在不同情况下则可以标示不同的人。他进而指出,专名和摹状词并无涵义上的联系,不管用什么摹状词来识别对象,它们都不构成专名涵义的一部分。
克里普克进一步把因果论推广到通名上。他认为,一个名词的涵义是它所具有的“必然属性”,而人用以辨认一类对象的属性,则是他赋予这个名词的“先天属性”。例如,“黄金就是以面前的东西作样品的物质”这个定义的作用就在于识别对象,其等式两边并不是同义词。依克里普克看,这类定义属先天真理,但不是必然真理。他指出,识别自然种类名词的指称,一般是把一种物质定义为以一个特定样品示范的种类。而且,这个样品所具有的定义属性不必是该种类一切分子所具有的,甚至不必是样品所确实具有的。所以,它们不是这个种类的必然属性,只是下定义者所赋予它的先天属性。他认为,辨认自然现象也应采取同一方式。例如,在他看来“热是被感觉 S所感知的东西”这一识别指称的等式是先天的,但不是必然的,因为“热”和人的“感觉S”,并不是同义词。他强调,“热”和“黄金”这类名词都是固定记号,而用来识别指称的摹状词都是偶然记号。克里普克的观点在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界颇受重视,不少人认为他在专名方面纠正了摹状词理论的错误,说明了真名字与假名字的区别。在通名方面,也认为他打破了康德主义(见I.康德)和经验论传统,从而澄清了被这两个传统混淆了的先天性和必然性,把科学真理看作先天综合判断,或者主张经验科学没有必然真理的混乱,并进而得出了自然科学真理的后天性和必然性的新的哲学结论。克里普克打破旧传统的创举,构成了现代分析哲学的一个历史转折点。

——《中国大百科全书》 本词条作者:江天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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