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教学札记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第二中学 潘金传
前不久,我讲《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一课,当讲到如何对待传统文化时,把学生进行分组讨论:新文化运动时,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不对?你认为应该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学生各抒己见,观点异彩分呈,有的学生说:“新文化运动是进步的、革命的,但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存在偏向,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存在着片面性。今天,我们对待传统文化应该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我不禁纳闷: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对待传统文化真的不知扬弃吗?在远离新文化运动的场景中去猛烈抨击当年的新文化运动,这只能令人发笑,与其如此,不如考察一下新文化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
辛亥革命对封建制度造成了冲决网罗的冲击,然而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封建主义思想对中国社会以及民众根深蒂固的影响。随着袁世凯独裁政治制度的确立,各种维护封建纲常的复古思想也迅速流行开来。从北洋政府成立之日起,袁世凯及其追随者就认定了民主主义是异端学说,千方百计地曲解和丑化民主制度,用空泛的道德说教,行恢复专制主义之实。1912年9月,袁世凯下令“尊崇伦常”,规定中华民国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作为人道之大经。在这道恢复礼教的号令之下,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所谓“力挽狂澜,扶翼圣道”为宗旨的尊孔小团体,如上海的孔教会、北京的孔社、济南的孔道会、太原的宗圣会、扬州的尊孔崇道会、青岛的尊孔文社等等。袁世凯政府还竭力提倡尊孔读经,1913年6月,袁世凯发布尊孔令,说孔子为“万世师表”,其学说“放之四海而皆准”,有如“日月之无伤,江河之不废”。1914年,袁世凯正式颁布了《祭孔令》,公开恢复了前清的祀孔制度。(中华书局中学历史教材编委会:《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教师教学用书》,中华书局,2005年,第93页)。
在这种黑暗的背景下,要浸润在封建思想的人们去接受一种新思想,谈何容易?正如鲁迅先生所说: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那时白话文之得以通行,就因为废掉中国字而用罗马字母的议论的缘故。”(鲁迅:《无声的中国——二月十六日在香港青年会讲》,《鲁迅文集杂文卷》,九洲出版社,第104页)。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敬告青年》一文,历数当时中国社会的黑暗,号召青年向陈腐的封建思想展开斗争,并提出“民主”与“科学”两大口号,公开向传统的封建思想文化挑战,举起了新文化运动的大旗。理由是:要拥护那德(民主)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科学)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
可见,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源自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而进行的。我们怎能沉迷于自己的观点便忘了当时的可行性呢?站在今天的角度去批判新文化运动,就能真正理解了新文化运动了吗?白居易说:“唯有人心相对间,咫尺之情不能料”。相对之间尚且如此,何况对时代久远的新文化运动呢?法国著名年鉴学派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提出了历史的公正这一重要命题。他认为有两种形式的公正无私,一种是学者的,一种是法官的。两者基本的共同点是忠于事实,但学者只限于观察事实并做出解释,而法官则必须依照法律做出裁决。学者的公正表现为尊重“与其最偏爱的观点相悖的事实”;法官的公正则表现为尊重证据而不管其内心倾向于何方。按照马克·布洛赫的说法,史学家往往把自己的角色误认为是法官,“长期以来,史学家就像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情褒贬。”布洛赫的感慨是深沉的:“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郁译:《为历史学辩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7~118页)。那么,对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关于传统文化的批判,我们是作为学者还是作为法官呢?我们认为是糟粕的,就一定是糟粕吗?认为是精华的,就一定是精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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