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的思想家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梨州,亦号南雷,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黄尊素为万历进士,天启中为御史,是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而被削职归籍,不久又下狱,受酷刑而死。十九岁的黄宗羲乃进京讼冤,并在公堂之上出锥击伤主谋,追杀凶手,明思宗叹称其为“忠臣孤子”。黄宗羲归乡后,即更加发愤读书,“愤科举之学锢人,思所以变之。既,尽发家藏书读之,不足,则钞之同里世学楼钮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则千顷堂黄氏、绛云楼钱氏,且建‘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发(疑系“林”字——笔者按)之绪”(《清史稿》480卷)。又从学于著名哲学家刘宗周,得蕺山之学。清军入关后,黄宗羲召集里中子弟数百人组成“世忠营”参加反清战斗,达数年之久。失败后返乡闭门著述,清庭屡次诏征,皆辞免。黄宗羲的启蒙思想完全没有外来思想的影响,空前绝后,被称为“中国思想启蒙之父”!
黄宗羲多才博学,于经史百家及天文、算术、乐律以及释、道无不研究。尤其在史学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议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学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从“民本”的立场来抨击君主专制制度者,真堪称是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
《明夷待访录》一书计十三篇。“明夷”本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有曰:“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为“离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阳(离),“夷”是损伤之意。从卦象上看,太阳处“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来临的情况,意光明受到伤害。这暗含作者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愤懑和指责,也是对太阳再度升起照临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是等待贤者来访,让此书成为后人之师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阳,亦称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诛锄”之解,又有“视之不见”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国之痛。该书通过抨击“家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度,向世人传递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这在当时黑暗无比社会环境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原君》是《明夷待访录》的首篇。黄宗羲在开篇就阐述人类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他说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也就是说,产生君主,是要君主负担起抑私利、兴公利的责任。对于君主,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然而,后来的君主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均见《原君》)。对君主“家天下”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黄宗羲墓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末清初杰出的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l6l0-l695),字太冲,号南雷,学者尊称为梨洲先生。他死后就葬在余姚城东南10公里的化安山下的龙山东南麓,现属陆埠镇十五岙村。古时候这一带三面青山环抱,林木葱郁,鸟语花香,景色宜人。正如先生诗中描述的:“昔年曾此作邻家,依旧水声彻夜哗。风景过清销不尽,满溪明目浸桃花。”
抗清斗争失败后,梨洲先生于晚年建龙虎山草堂于化安山,从事读书著述。清康熙二十七年(l688年)冬,先生79年岁时,就在此自觅墓地,营建了极其简朴的生圹,并作诗留存:“空谷登登相杵频,野狐蛇鼠不相亲。应知难免高人笑,苦恋生身与死身。”全诗形象生动,仿佛听到了当年筑墓时彼此交响的舂杵声。梨洲先生还作《梨洲末命》《葬制或问》篇告诫儿孙,他死后就用平时穿的衣服入殓,“一被一褥,安放石床,不用棺椁,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觋、铭旌,一概不用”。他又引现世之例吟诗明志:“闻说始宁有赵君,不将棺木自缠身。人间亦有奇于我,比例无烦及古人。”进一步阐明“不棺而葬”,不仅古已有之,今人也有先我而行的。其用意是痛心疾首,明亡于清,“期于速朽,而不欲显言其故也”(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他还嘱托后人,墓前拜坛下小田可“分作三池种荷花”“能于坟上植梅五株”就非常感谢了。若“再有石条两根,可移至我圹前作望柱,上刻“不事王侯,持子陵之风节;诏钞著述,同虞喜之传文。”勉励后生以先贤的高风亮节、著述传文,作自生的楷模。临终前,梨洲先生又再次作诗示季子百家:“筑墓经今已八年,梦魂落此亦欣然。莫教输与鸢蚁笑,一把枯骸不自专。”先生在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从俭而葬”,使“百家不敢不遵也”。他长逝后,儿孙遵照遗嘱办理葬事,并由清初著名史学家鄞县全祖望撰写神道碑文,肖山毛奇龄撰写墓志铭。
“文革”中,黄宗羲墓被毁。l98l年部分修复,墓坐西朝东南,正面形似荷叶山墙,用条石错缝叠砌。中间直竖石刻墓碑, 上镌隶书“黄公梨洲先生墓”七个大字。碑前置有石祭桌,用鹅卵石铺设的拜坛,两侧各置一条石凳。墓四周丛山巍巍,绿阴蔽日,给人一种肃穆幽静之感。
明末清初,有位大思想家宣布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主张"无君"。他就是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爱国者黄宗羲。他的代表作《明夷待访录》,比卢骚的《民约论》还要早100年光景,有人称它为"人权宣言"。黄宗羲同时代的思想家顾炎武说:"读了这部书,可以知道过去历史上所有帝王制度的弊端。"《明夷待访录》反对君主专则,主张民权,对清末的维新变法运动影响很大。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一文中说过:"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抄,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
黄氏的民权思想,一直影响到辛亥革命时期的孙中山、邹容和陈天华等爱国志士。
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梨洲,又号南雷,浙江余姚人。他父亲黄尊素,是有名的"东林党人"。黄宗羲14岁时考中秀才,就到北京和父亲住在一起。
1645年,当清兵大举南下时,黄宗羲愤而毁家纾难,和浙东人民团结在一起,展开轰轰烈烈的抗清运动。他组织起一支抗清的"世忠营",有3000多人。后来他又联合了太湖一带的豪杰,抗拒清兵达半年之久。当他扼守的四明山寨被攻破后,宗羲渡海到舟山,和张煌言等继续搞复国活动。1664年,张煌言殉难后,宗羲遂改名换姓回到故乡,聚众讲学,著书立说。
黄宗羲学识广博,研究过天文、地理、算学、音乐、历史和哲学等。他留下了许多著作,有《南雷文定》、《南雷诗历》、《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在他54岁时,写下了划时代的反帝制的光辉著作——《明夷待访录》。《明夷待访录》计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镇》、《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财计一》、《财计二》、《财计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共21篇。
黄氏在《原君》篇中,无情地揭露了封建帝王的罪恶,指出帝王是唯一的害民之贼。他说:"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这些话在300年前,是没有人敢说的,黄宗羲却大声疾呼: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敲剥者"。因此有人称赞《明夷待访录》是"人权宣言"。
他对封建专制进行猛烈的批评,说它是公私不分,权利义务不平,没有公法可言。因此他反对"一家之法",主张"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原法》)。他为了求得人权平等,主张非废除秦汉以来的"非法之法"不可;要求得天下太平,非废除专制的君本制度,而改为民本制度不可。
他理直气壮地呼吁,现今应当是"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原君》)。他同时也提醒封建时代的臣僚,不要再是皇帝"敲剥"百姓的服役者,而应该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做官的人如果"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原臣》)
黄宗羲的思想意识中已有责任内阁制的因素,他认为宰相,一是贤人,二是有职有权的人;而君主的职位不过是虚名罢了。他在《置相》篇中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宰相既当责任内阁之权,"四方上书言利弊者……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黄氏也有近代代议制的意识,他在《学校》篇中,已流露出议会政治的萌芽思想。他把东汉的太学清议的历史意义理解为近代的议会政治,这是托古改制。黄宗羲的理想是,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学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类似议长)有权批评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县官都要在地方学官的面前就弟子之列,学官对于地方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明、清之际,随着都市经济的成长,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反映到意识形态上,产生了黄宗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思想的市民政治学说。我国封建社会,一向是"重农抑商"的。而黄宗羲鉴于社会的变动,面对现实,却提出"工商皆本"的学说。他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财计三》)在经济学说上,黄氏也反映市民的要求,主张废止金银货币,使用"宝钞",而以金银作为宝钞的基金。他这种经济思想,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并启发了近代的经济政策。在黄氏看来,明朝末年是封建制度崩溃的前夜,此时,"土力日竭"了,市场停顿了,人民生活的条件被皇帝夺去了,加税加饷永没有限制了。他站在市民的立场,还呼吁减轻军费负担,主张实行征兵制度;反对募兵制。
当时农民无地可耕,而土地都被皇室、外戚、阉宦和地方的豪强所霸占,赋税苛役特重,就拿江南一带来说,"一困于赋,再困于役,盖已皮尽而骨存矣"(《复社纪略》)。黄氏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主张减赋税。为了使人民能生活下去,他又提出"天下大公"的制度。在黄宗羲看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其理想是恢复井田制度。所以他主张"齐之均之",认为土地应收回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他还主张"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田制三》)
宗羲"齐之"而"均之"的改革论,是在土地制度上的民主主义。他所憧憬的前途是"富民"的世界。他认为,如果按他的想法去做,这就可以取消封建土地的占有,给农民以土地,使之成为自由人。
《明夷待访录》文字的特点是,他对于封建的现状,批判很尖锐,而且是披着夏、商、周三代外衣的理想,托古改制。
宗羲以勇敢的"异端"精神,批判旧的,设计将来的新世界,是值得称赞颂扬的。他不愧是中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思想家。
风雪同路
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称梨州先生,浙江余姚人。1644年,清兵入关后,黄宗羲积极参加抗清义军,失败后隐居,屡拒清朝廷征召。主要著作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定》等。黄宗羲是明末清初的重要思想家,是我国古代研究赋税制度最深入、最系统的学者之一。他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指出历史上的赋税制度有“三害”: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意思是说,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农民种粮食却要等生产的产品卖了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不分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黄宗羲的观点以及所反映的历史现象,被现代学者秦晖总结为“黄宗羲定律”,语出他的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
2003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参加湖北省人大代表讨论时说:“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进 ‘黄宗羲定律’怪圈。”并郑重表示“共产党人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
附录:《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於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於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後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於一时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徵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馀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於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後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於一时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
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於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於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於暴税乎!
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土作贡,虽诸侯而不忍强之以其地之所无,况於小民乎!故赋谷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後世随民所便,布一匹,直钱一千,输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其田土之赋谷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田土,於是布帛之折於钱者与谷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矣。
宋隆兴二年,诏温、台、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盖当时银价低下,其许以折物帛者,亦随民所便也。然按熙宁税额,两税之赋银者六万一百三十七两而已,而又谷贱之时常平就籴,故虽赋银,亦不至於甚困。
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历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不特谷米不听上纳,即欲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赞尚曰“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下者之以斯民为雔也。
然则圣王者而有天下,其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斯民庶不至困瘁尔!
何谓田土无等第之害?《周礼》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是九则定赋之外,先王又细为之等第也。今民间田士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有司之徵收,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耕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若如古法休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易之,恶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不足当数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再酌之於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不妨一号。使田土之等第,不在税额之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矣。
是故田之中、下者,得更番而作,以收上田之利。加其力有馀也而悉耕之,彼二亩三亩之入,与上田一亩较量多寡,亦无不可也。
《明儒学案》的编写不仅流派分明, 而且能抓住各人的主要思想,每派立一学案,先以小序为概括的说明,其下分列各学者,依叙述传略,摘录其重要著作或语录等,以具体的材料表明各学者的思想见解,间有作者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每个人的小传,虽然长短不一,却都能表达出人物的个性、特长以及一生的功过。他在凡例中说:“此编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不甚著名,统列诸儒之案。”又说:“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这是提出了分立学案的明确原则,又指出所摘录者都是取自原书,未有转录于他书者,是为本书的一个特点。凡例还说:“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这段话是撰者判断各人思想的标准。他认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者,无足轻重。每个人的思想都应有其独到的地方。只有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事物,才能有更全面更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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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百度 编审: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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